宿遷商標註冊時間普通商標註冊申請時間為9個月,但是按照實際情況,商標註冊時間壹般為1年。(2014.05.01實施新的商標法,初審為6個月,商標註冊申請時間壹般為12個月)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後商標局將予以註銷。
宿遷市商標註冊
宿遷商標註冊手續,是指商標所有人為了取得商標專用權,將其使用的商標,依照國家規定的註冊條件、原則和程序,向商標局提出註冊申請,商標局經過審核,準予註冊的法律事實。經商標局審核註冊的商標 ,便是註冊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
1、商標查詢。
商標查詢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註冊申請前,對其申請的商標是否與在先權利商標有無相同或近似的查詢工作。
2、商標審查。
商標審查分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
①商標形式審查(3-4個月),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由於中國商標註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壹旦發生申請日的先後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註冊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商標局收到商標申請書對於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請書發放受理通知書。
3、初審公告。
商標的審定是指商標註冊申請經審查後,對符合《商標法》有關規定的,允許其註冊的決定。並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三個月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提出異議經裁定不成立的,該商標即註冊生效,發放註冊證。
申請出具商標註冊證明有兩條途徑:
(壹)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