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申請人是非中國臺灣居住或成立的,須委托本地專門的代理人辦理。商標申請所需的基本材料為:
①、商標圖樣;
②、類別及具體商品項目;
③、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④、委托書(簽字+蓋章);
⑤、若聲明優先權的,需提供優先權證明原件。
註:
1.中國臺灣采用尼斯分類第11版的商品和服務描述,但部分商品和服務描述與尼斯分類不同。該地區也有自己的分類群組。
2.同壹申請人申請多件商標僅提供壹份委托書即可。如申請人要求委托書中必須顯示商標圖樣,則按照商標圖樣的個數分別準備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