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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銷銷售產品發生的商標權

法律主觀:

1、我國商標法規定的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為十年。《商標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註冊商標有效期限屆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續展註冊經核準後,予以公告。2、攤銷期限壹般不超過10年,與折舊壹樣,可以選擇直線法和加速法來攤銷無形資產。從金額上看,壹般情況下,攤銷的費用相對於折舊費用要小很多,也就是說,大多數公司固定資產要遠遠大於無形資產,因此攤銷和折舊壹般會放在壹起披露而不加區分。3、商標權是需要攤銷的,攤銷的成本低,還可以是壹種分攤購置成本的會計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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