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當地產品質量監督局舉報食品問題的具體流程:
1、填寫申訴(投訴)表,申訴(投訴)內容必須實事求是。寫清申訴(投訴)人姓名、地址、郵編、聯系電話、被申訴(投訴)單位的名稱、地址、郵編、電話、購買日期、產商品名稱、商標、規格、數量、價格、存在的質量問題、證明材料及申訴或投訴要求。
2、應提供購貨憑證和相應的書面材料。
3、理部門受理申訴(投訴)人通過來電、來訪、來函進行的產品質量申訴或投訴。
4、受理部門對申訴或投訴情況進行必要的審核後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當不符合受理條件或不屬於本部門行政職能的,將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訴者說明理由。
5、對產品和生產企業進行調查,對問題現場進行勘察,對明示承諾與產品實際進行對照,對產品實物與產品執行標準進行核對。
6、對質量申訴情況和廠商應訴情況進行調查。
7、根據調查獲取的情況,組織人員進行分析,依據法律法規和產品標準規定,對未履行“三包”義務的責令責任方改正;對涉嫌假冒偽劣的進入行政執法處理;對涉嫌產品違法且屬於其他行政部門的進行移送處理,對案件重大的移送司法部門處理。
7、調查結果不含上條涉及的內容,按規定進入調解處理程序。
8、根據調查獲取的情況,組織技術人員進行綜合分析,依據法律法規和產品標準規定,並對事實情況進行技術性歸責。
8、協商、調解不成的,調解員應當告知申訴或投訴人的權利,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9、法定休息日及工作作息時間外需要申訴或投訴的,需使用質監系統專門設置的12365電話的自動語音服務進入信息儲存,待之後第壹時間的電話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