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食品經營許可證。
《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八條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登記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
保證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場所等許可信息真實。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與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簽訂食品安全協議,明確食品安全責任。
擴展資料:
《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相關法條:
第十壹條 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網上公示菜品名稱和主要原料名稱,公示的信息應當真實。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提供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的,所提供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裝材料應當無毒、清潔。
第十三條 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和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送餐人員的食品安全培訓和管理。委托送餐單位送餐的,送餐單位應當加強對送餐人員的食品安全培訓和管理。培訓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送餐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使用安全、無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潔,並定期進行清洗消毒。送餐人員應當核對配送食品,保證配送過程食品不受汙染。
百度百科-《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