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妳可以對未被核準註冊的商標提出異議。
《商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或者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申訴。所以當妳發現對方的商標申請已經進入初步公告期,妳可以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提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
《商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壹款、第三十條、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對於惡意註冊,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時間限制。所以即使對方註冊了,妳也可以在五年內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宣告商標無效。
以上商標相似,即使註冊商標涉嫌侵權,也請多加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