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權使用費扣除營業稅後,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扣除800元;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特許權使用費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為: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800) × 20%。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每次收入× (1-20%) × 20%。
第二,分析
特許權使用費是指為使用其他經濟單位擁有的專利、商標、版權或類似的專有權而支付的費用。它是作為財產性收入的壹種支付,不屬於商品經營的支付。使用其他單位專有資產發生的費用,只能用使用該資產取得的財產性收入彌補。但是,制造專有產品、使用專利方法或商標所發生的費用包括技術或管理服務,因此應登記為產品的生產費用。
3.版稅的含義是什麽?
版稅是指人們為使用權利或無形財產(如信息和服務)而支付的任何金錢。如:個人提供專利、商標、著作權、非專利技術等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收入。非權利人在使用該權利前,必須征得權利人同意或支付壹定費用,否則視為侵權,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總結
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將專利權、著作權和其他特許經營權提供給他人使用或者轉讓所取得的收入。由於特許權屬於壹種財產權,具有營利效果,可以獲得相應的報酬,因此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應依法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