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
第三十六條銷售假冒偽劣卷煙,包裝、生產、銷售註冊商標的卷煙、雪茄煙、煙絲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處以罰款。
生產、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煙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賠償損失,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我之前的回答供妳參考。
煙草制售假煙局和質量技術監督局有資格涉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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