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第五十六條規定,“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夠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向供貨者說明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只要出示當時的購買單據和供應商的證照復印件證明自己“不知情”,就可以“不承擔賠償責任”。相關資料包括“好媳婦”的商標註冊信息(中國商標網上有)、此款拖把與其他品牌的外觀和功能對比分析報告等。此外,還需要查看代理人是否取得了相關授權,以及索賠“5萬”的依據。另外,本案上訴人的訴訟請求明顯違法,法院不予支持。
上一篇:工商行政管理事務幹嘛的下一篇:鞋子的內裏上面怎麽加印商標,是換內裏方便還是用什麽設備直接在成品鞋上蓋壹個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