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壹)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二)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三)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二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壹十三條至第二百壹十九條 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