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六十四條銷售自己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夠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供貨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六十七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