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商標相同,是指商標使用的語種相同,且文字構成、排列順序完全相同,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因字體、字母大小寫或者文字排列方式有橫排與豎排之分使兩商標存在細微差別的,仍判定為相同商標。
當然,如果這兩個商標用在不同的商品或者服務上,就不不需要考慮它們相同或者近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