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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主席和法人的區別

明確區別、責任和權力等。

1.定義區別:協會會長是指協會組織的負責人,由會員選舉產生,負責協會的管理和決策。協會會長在協會中處於領導地位,代表協會開展活動,與外界溝通。法人是指在法律上被承認具有合法地位的實體、個人或組織,具有簽訂合同、擁有財產和進行法律訴訟的權利和義務。

2.權責區別:會長主要負責協會的日常管理和運作,包括制定協會的目標和計劃,組織會議,協調會員關系,代表協會參與對外事務。協會會長的職權範圍由協會章程或者組織章程確定。法人作為法人,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和權力,可以進行經營活動,擁有財產,簽訂合同,起訴和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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