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商標法明確規定註冊商標不能損害既得利益,姓名權屬於基本權利。要將妳的名字註冊為商標,妳或妳的代理人必須有委托書。
二是在某些情況下,不允許將人名作為商標註冊,如國家領導人、名人、公眾人物以及有特殊含義的名稱。這些都是商標法禁止的。
第三,壹些特殊情況的解釋,比如名稱和商標的重疊,需要雙方協商。壹般商標方讓步,但沒見過取名字讓步的。畢竟壹個是經濟利益,壹個是基本權利,基本權利明顯優於經濟利益。
然後說說荊漢卿。其實不用說,是惡意註冊商標踢到了鐵板。我以為是自以為是,沒想到是人家真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