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續展期間的註冊商標受法律保護。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未能在此期限內提出申請,可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展出期滿未提出申請的,應當註銷其註冊商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八條。商標註冊申請人或者註冊人發現商標申請文件或者註冊文件有明顯錯誤的,可以申請更正。商標局依法在其職權範圍內予以更正,並通知當事人。前款所稱更正錯誤不涉及商標申請文件或者註冊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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