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牙科用管屬於商標分類第10類。
法律依據:《類似商品與服務區分表》第10類 外科、醫療、牙科和獸醫用儀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矯形用物品;縫合用材料;殘疾人專用治療裝置;按摩器械;嬰兒護理用器械、器具及用品;性生活用器械、器具及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