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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買加商標不可作為商標的構成要素是?

1.除善意***存外,在相同商品上與他人相同或近似,容易產生混淆的標記,或在使用中易於導致混淆或欺詐的標記,違反法律、社會道德以及其他任何容易引起反感的標記;

2.禁止郵政快遞憑證或者裏面出現任何暗示性的信托憑證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3.註冊的商標上出現帶有 專利、已獲得專利的 或皇家專利的商標 、 已註冊 、 註冊圖形 、 版權 、 已經註冊備案的商標 ,有進行仿造 字樣及其他具有類似效果的文字的標記;

4.皇室成員之肖像或摸擬像;帶有紅十字、日內瓦十字及任何類似的紅十字、瑞士聯邦之白十字、銀十字圖形的標記;

5.帶有 ANZAC 文字或徽章,牙買加或西印度群島國旗等標記不得出現在申請註冊的商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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