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色組合商標是兩種或兩種以上顏色的組合,可以區分不同商品或服務的標誌。
法律依據
根據《商標法》第八條規定,任何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商品與他人的商品相區別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顏色組合、聲音等標誌,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都可以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以顏色組合申請註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說明,並提交書面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