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提交後的15日內,註冊局將作出接受商標註冊或駁回商標申請的決定。如果註冊局作出了駁回商標申請並同時提出修改要求的決定,則必須向商標申請人說明駁回理由,而申請人可以在壹定 的期限內(伊朗境內的申請人為2個月,境外的申請人為6個月),根據駁回理由對商標申請進行相應的修改。
商標公告滿30天而無人提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或商標申請通過訴訟程序獲準註冊,註冊局將給商標申請人頒發商標註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