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商標法》52條第4款的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
二,對知名品牌,妳違反了《商標法》第52條第1款的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壹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除此之外,還會觸犯《反不正當競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