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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商標的功能為標準可以將商標劃分為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對嗎

不對。通過商標的作用和功能,可將商標分為證明商標、集體商標、防禦商標和聯合商標。以商標的功能為標準可以將商標劃分為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不對。集體商標具有不同於普通商標的特殊功能。普通商標的基本功能是賦予某個特定企業的商品或服務以個性,使之與其競爭對手的商品或服務區別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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