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許可有三種類型。
壹種是獨占使用許可,其含義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給壹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不得使用該註冊商標。
第二種是排他使用許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壹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可以使用該註冊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
第三種是普通使用許可,即指註冊商標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但仍然可以自行使用該註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資料來源:煙臺眾益商務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