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將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並、兼並或者重組而轉讓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註冊商標轉讓手續。
3.依法轉讓商標專用權的,還應當辦理轉讓手續。
4.轉讓商標時,需要轉讓手頭的近似商標。
轉讓或者轉移商標,應當填寫《商標轉讓/註冊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未被核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者出讓。
商標許可
商標註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授權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向商標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