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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其誇大宣傳,具有欺騙性,不得作為判斷商標的標準。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商標審查標準,誇大宣傳、具有欺騙性,是指商標對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的特征的表述超出固有水平,容易使公眾對該商品或者服務的特征產生錯誤理解。如果商標的文字或圖形誇大了其指定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從而欺騙公眾,則判定為誇大宣傳,具有欺騙性。但並不誇張,也不會誤導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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