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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廠不知情印假商標

法律分析: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為犯罪分子提供交通工具不負法律職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百壹十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奔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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