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需到商標局進行手續辦理,其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1、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2、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壹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獲取《商標申明公證書》。3、將準備好的材料和公證書報送商標局,然後繳納轉讓規費(壹般是1000元)。4、商標局1-2個月左右下發受理書,並開始進行審查。5、商標局受理後5-8個月左右刊登公告並向雙方下發《核準轉讓註冊商標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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