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妳的兩個app核心基於同壹個系統,帶軟軟件,正常使用是沒問題的;如果考慮稅收減免,合同和發票的主題必須是擁有該軟件的產品的確切名稱。如果妳和甲方關系好,實際交付的產品並不是合同和發票上寫明的軟貨產品,只是為了減免稅收。如果被發現,後果會很嚴重。
因為軟件著作權保護的是軟件的源代碼和運行文檔,所以只要是原創的,著作權人的軟件名稱可以相同或者近似。特別需要註意的是,如果軟件名稱中含有他人註冊商標名稱,為避免損害他人商標權,引起侵權糾紛,建議使用其他軟件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