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在未經“益禾堂”商標註冊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其經營的店門招牌、廣告宣傳燈飾用品上突出使用“益禾堂”註冊商標作為標識用於經營,構成了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即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