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使用,是指為商業目的,在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使用商標;用於服務或服務相關項目;用於貨物或服務的交易文件;或者該商標用於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展覽等商業活動中,足以使相關公眾認可其為區分該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誌的實際使用。因此,行為人主觀上有依附商標所有人商譽的故意,僅使用組合商標的部分內容,足以混淆消費者,構成商標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