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第十壹條的規定,下列標誌不得作為商標註冊:
僅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
也就是說妳的商標實際主體是“牛頓”,因為假如妳賣的是蘋果,那麽蘋果本身已經表現出了它的“主要原料”,那麽實際審查的就是“牛頓”二字。牛頓已經在30類有人註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