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設立食品生產公司,應當事先經當地工商部門核準公司名稱,並依據《食品安全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後辦理工商登記。
食品生產許可證可以向省級或者市級質監部門申請。質監部將審查公司的申請程序,並接受核查抽樣檢查。檢驗合格後,省級或國家質監部門允許其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並發布審批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