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顯著性是指商標的壹種屬性,它標誌著壹個企業的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並使其區別於其他企業的商品或服務。
3.如果妳申請的商標使用了“網站名稱或者網站域名或者與其相同的名稱”,只要能“表明妳公司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並與其他公司或者企業的商品或者服務相區別”,就屬於該商標的顯著性。
4.所以妳不用用網站名稱和域名來申請合同。其中壹個名稱可以“標明貴公司商品或服務的來源,並與其他公司或企業相區別”。兩個名字的組合不符合上述標準,也不構成“顯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