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侵權金額不是對方想要多少就要多少的,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包括被侵權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您方才說,侵權產品僅僅銷售了壹盒的話,根本不會賠償他所訴請的那麽多,對方主張52萬的賠償數額如果沒有充分的證據,就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另外,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您去應訴吧,結果應該沒有什麽大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