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商標異議復審案件:是指當事人對商標局的商標異議裁定;
3.商標撤銷復審案件:是指當事人對商標局依照商標法的規定依職權主動撤銷註冊商標或對連續三年不使用商標的撤銷請求做出是否撤銷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並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審理裁決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