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後不能隨意加減文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章商標使用管理
第四十九條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過程中,自行變更註冊商標、註冊人姓名、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更詳細的信息可以提供更準確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