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10 1之前,商標註冊證每件申請的正式費用為1000元。
2013,10,1調整為每件800元。
到2015,10,15,調整為每張600元。
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申請人應當向商標代理機構支付商標註冊證官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註冊證費從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