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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品牌名,能不能改成諧音?

妳不能。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規定:“經營者在市場交易中,應當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公認的商業道德。”這壹條可視為壹般條款。根據該條精神,使用諧音商標應定性為不正當競爭。

希望對妳有幫助,也希望快點上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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