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報備的,需要營業執照等材料即可。
法律依據:《北京市牌匾標識設置管理規範》 第七條 設置單位在設置牌匾標識之前,應到所在區城市管理行政部門查詢牌匾標識的設置詳規要求。單位名稱牌匾標識所顯示的單位名稱和服務標識,應當與營業執照、商標註冊證或者法人登記證書核定的名稱和標識註冊地相壹致。具備上級加盟總店授權專營資格的連鎖經營性質的加盟店,可在單位名稱牌匾標識中顯示連鎖經營名稱和服務標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