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加熱、蒸汽發生、烹飪、冷藏、幹燥、通風、供水以及衛生用裝置。
本類尤其包括:
——空氣調節裝置;
——電或非電的暖床器,暖水袋,長柄暖床爐;
——非醫用電熱墊和電熱毯:
——電水壺;
——電烹調用具。
本類尤其不包括:
——制造蒸汽的裝置(機器部件)(第七類);
——電暖衣服(第九類)。
如能更進壹步提出更加詳細的信息,則可提供更為準確的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