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品牌商標之爭開始了,審判時間長達壹年。最終法院認定:北京暢香達所銷售的鴨貨等相關商品與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構成相同或類似商品。北京暢香達的行為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北京暢香達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規定,即構成未經浙江頂譽公司許可,在類似商品上使用了與訴爭商標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公眾混淆。因此,北京暢香達公司的行為侵犯了浙江頂譽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應承擔相應侵權責任。北京暢香達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浙江頂譽經濟損失 10000 元及合理開支 3000 元。為此," 久久丫 "還 申請久久雞、久久鵝等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