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異議答辯有時限:異議人需要在收到異議答辯通知後30天內向商標局提交異議答辯申請材料。逾期不答復的,商標局將做出裁定,商標註冊可能會失敗。
2.商標異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主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個人身份證)
(2)商標異議通知書及原信封
(三)證據清單
(四)商標設計、構思和使用的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