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商標印刷單位應當核對商標印刷委托人提供的證明文件和商標圖樣。
商標印刷的委托人未提供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證明文件,或者要求印刷的商標標識不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的,商標印刷單位不得承接印刷。'
可以對比壹下。根據妳的反映,應該是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