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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商標註冊的定義是什麽?

《商標法》分為總則、商標註冊申請、商標註冊的審定、註冊商標的續展、變更、轉讓和使用許可、註冊商標的無效、商標使用的管理和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共73個附則,自2014年3月1983日起施行。1963 4月10國務院頒布的《商標管理條例》終止;其他商標管理規定與本法相抵觸的,同時無效。本法施行前已經註冊的商標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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