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商標名字可以是中英文混合。構成商標的有文字、圖形、字母、數字、聲音、三維標誌或其組合的顏色,上述商標要素可以單獨作為商標註冊,也可以將上述這些要素中兩個或兩個以上要素、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組合,但必須符合《商標法》第八條、第九條的有關規定。
(2)平時寫作或者口語上,也可以這麽表達,這是看個人意願的,但是有可能被認為是裝逼。此外,有些詞在國外用習慣了,或者中文不知道準確的翻譯,用英文表達可能更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