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是指將商標的專用權由壹個主體轉移到另壹個主體,商標專用權發生了轉移。
《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註冊的商標,也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變更或轉讓。 《商標法》第二十三條 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並***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