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壹種是非法院傳票,但是其他主體通過郵件或者其他形式告知侵權。這種情況下,大部分屬於欺詐或惡性競爭(當然也可能存在真實的侵權)。這時候就要先鑒定對方是否擁有該商標類別,如果沒有,可以忽略。如果有侵權,而對方又沒有通過法院處理,那多半是出於私人目的,企業只需要耐心協商就可以了。
第二種是法院傳票。這種情況下,起訴方認定妳侵權,給對方造成了或多或少的負面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四條。註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其前三年確實使用過該註冊商標,也不能證明因侵權遭受其他損失的,被訴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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