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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不用的話是不是每年都要交?

法律分析:壹般商標每件6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費用,國內公司或個人,含國家費用在600元);代理機構網上報的通用商標每件1.6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費用,國內公司或個人,含國家費用在800元);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各3000元(十年有效期,含十年費用,國外公司或個人,含國家3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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