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章第十三條規定,商標圖樣長和寬應當不大於10厘米,不小於5厘米。申請商標註冊,應當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務分類表填報。
每壹件商標註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1份、商標圖樣1份;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樣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樣,並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
商標圖樣應當清晰,便於粘貼,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制或者用照片代替,長和寬應當不大於10厘米,不小於5厘米。
申請註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並提交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規則。商標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應當說明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