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期限也叫註冊商標有效期,是指商標所有人在壹定期限內享有註冊商標的專用權。我國《商標法》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
商標註冊的有效期自該商標被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所謂核準登記日期,就是核準登記公告的日期。需要註意的是,提出異議,但裁定異議不能成立並核準註冊的,申請人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時間自初步審查公告後三個月屆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