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用不得作為商標使用或者註冊的標誌的;
2.以欺騙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工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處理商標爭議。